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北路199号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1楼1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石聚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8人,代表股份153,709,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7,289,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4人,代表股份6,420,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6%。
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0人,代表股份9,76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3,348,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3人,代表股份6,415,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4%。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480,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7%;反对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4%;弃权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8%。
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4%;反对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46,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83%;反对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9%;弃权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8%。其中,对于议案1,公司相关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中阳、黄世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金通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