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等7个募投项目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项目基本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个一体化募投项目变更为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洪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团丰养殖小区、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黎首高效种鸡场项目、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铁垭种鸡场项目和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项目等21个项目。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2,500万元用于湖州温氏东林镇高效种鸡场项目等8个项目的建设。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中未有对应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7,200万元用于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及饲料厂项目等3个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计划投资及建设进度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洪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团丰养殖小区、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黎首高效种鸡场项目、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铁垭种鸡场项目、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湖州温氏东林镇高效种鸡场项目、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及饲料厂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7个项目进行结项。
7个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计划建设规模 | 计划达产期 |
1 | 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 | 10,000.00 | 6,000.00 | 年上市肉猪10万头 | 2024年12月 |
2 | 洪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团丰养殖小区 | 5,000.00 | 3,500.00 | 年上市肉猪5万头 | 2024年12月 |
3 | 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黎首高效种鸡场项目 | 18,312.00 | 15,400.00 | 年产鸡苗6,000万只 | 2024年12月 |
4 | 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铁垭种鸡场项目 | 13,800.00 | 11,000.00 | 年产鸡苗4,000万只 | 2025年6月 |
5 | 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 | 13,500.00 | 10,000.00 | 年出栏大白鸡725万羽 | 2024年12月 |
6 | 湖州温氏东林镇高效种鸡场项目 | 22,725.00 | 10,000.00 | 年产鸡苗6,000万只 | 2025年3月 |
7 | 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及饲料厂项目 | 10,000.00 | 7,000.00 | 年产24万吨饲料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原因及用途安排
(一)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等7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5)=(1)-(4) |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应付未付募集资金金额(3) | 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3) | |||
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 | 6,000.00 | 5,974.80 | 25.20 | 6,000.00 | 0.00 |
洪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团丰养殖小区 | 3,500.00 | 3,499.95 | 0.00 | 3,499.95 | 0.05 |
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黎首高效种鸡场项目 | 15,400.00 | 7,221.83 | 2,816.67 | 10,038.50 | 5,361.50 |
渠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铁垭种鸡场项目 | 11,000.00 | 10,015.33 | 984.67 | 11,000.00 | 0.00 |
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 | 10,000.00 | 9,185.08 | 808.29 | 9,993.37 | 6.63 |
湖州温氏东林镇高效种鸡场项目 | 10,000.00 | 9,786.79 | 213.21 | 10,000.00 | 0.00 |
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及饲料厂项目 | 7,000.00 | 1,742.33 | 1,143.53 | 2,885.86 | 4,114.14 |
合计 | 62,900.00 | 47,426.11 | 5,991.57 | 53,417.68 | 9,482.32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洪湖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团丰养殖小区节余募集资金0.05万元,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节余募集资金6.63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规定,本着节约、有效、合理的原则使用资金。
咸宁市贺胜温氏禽畜有限公司黎首高效种鸡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61.50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湖北区域的战略规划,调整了项目建设的鸡苗品种及产能规模,同步按标准配置调整了
建设方案,并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持续强化预算管理和优化生产工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项目原计划年产鸡苗6,000万只,实际建设规模为年产鸡苗4,000万只,较原计划减少2,000万只,约占项目计划年产鸡苗6,000万只的33%。调整后,项目的建设规模、年均利润总额下降,但不影响项目正常运转,具体对比如下:
原可行性报告 | 项目调整规模、结项后 | ||
计划建设规模 | 年均利润总额 | 实际建设规模 | 年均利润总额 |
年产鸡苗6,000万只 | 3,016万元 | 年产鸡苗4,000万只 | 2,011万元 |
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总部及饲料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114.14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为尽快推进项目进度,前期部分支出已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上述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9,482.32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主业、谨慎论证、合理规划安排使用,尽快寻找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进行投资,并在使用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时披露。
上述项目的应付未付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董事会委托上述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等7个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吉安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冲养殖小区一期等7个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