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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3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三区11栋二楼公司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8、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3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76,602,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549%。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92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4,51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62,086,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股份数27,597,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3,081,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1人,代表股份数14,515,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7%。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两名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475,673,6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2%;反对488,4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弃权440,0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669,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57%;反对488,4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99%;弃权44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475,767,7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9%;反对379,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455,3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763,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8%;反对37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33%;弃权455,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469,702,52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3%;反对6,436,22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04%;弃权463,32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698,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995%;反对6,436,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3217%;弃权463,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475,508,41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反对546,08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6%;弃权547,58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6,503,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371%;反对546,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87%;弃权547,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由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出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93)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7)。

表决结果:同意474,356,11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88%;反对1,793,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弃权452,04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351,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618%;反对1,79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03%;弃权452,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王振湘律师、郑雨奇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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