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5-001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林微纳”)股东钱晓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8%;股东马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46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股东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
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及董事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负责人钱晓晨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28%。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马洪伟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4%。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37,8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3%。
公司董事长骆兴顺先生作为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
伙人,不参与本次减持。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钱晓晨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140,000 | 8.68% | IPO前取得:7,8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2,340,000股 |
马洪伟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董事 | 6,466,240 | 5.53% | IPO前取得:4,8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74,031股 其他方式取得:1,492,209股 |
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6,240,000 | 5.34% | IPO前取得:4,8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440,000股 |
注1:其他方式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注2:马洪伟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174,0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完成增持股份计划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钱晓晨 | 不超过: | 不超过: | 竞价交易减持, | 2025/2/13 | 按市场价 | IPO前取 | 股东自 |
1,500,000股 | 1.28% | 不超过:1,5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股 | ~2025/5/12 | 格 | 得及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身资金需求 | |
马洪伟 | 不超过:400,000股 | 不超过:0.3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股 | 2025/2/13~2025/5/1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取得及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苏州和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737,800股 | 不超过:0.6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737,8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37,800股 | 2025/2/13~2025/5/12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及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钱晓晨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股东、董事马洪伟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苏州和阳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巍的承诺如下: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拟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 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
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予以赔偿;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该等收益全部归 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