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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

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宏远)为妥善解决车辆售后维修问题,依据国家工信部等八部门于2024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的公告,根据相关政策,经中汽宏远与相关公交车运营公司和电池供应商等多次沟通洽谈协商,拟启用质保金并采取跨品牌采购动力电池的方式,对搭载微宏动力电池故障停运车辆开展售后维修工作。公司已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中汽宏远拟采购动力电池并开展售后维修工作的议案》,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汽宏远所售部分公交车动力电池故障情况

中汽宏远于2018年和2019年先后销售给东莞巴士有限公司、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水乡新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东莞滨海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东莞公交)共1,196辆搭载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公司)的锰酸锂快充动力电池的宏远牌纯电动公交车,车辆合同总金额93,373.72万元,东莞公交合计已向中汽宏远支付该批次货款66,715.65万元,并以质保金名义尚余中汽宏远货款26,658.07万元,需于2025年起三年内支付。上述车辆因出现动力电池故障,已导致938辆公交车陆续停驶。中汽宏远与微宏公司关于质量及售后服务争议问题,目前诉讼尚在一审阶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中汽宏远拟对动力电池故障停运车辆进行售后维修中汽宏远为妥善解决车辆售后问题,根据2024年8月16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的关于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的相关政策,经中汽宏远与东莞公交多次协商,拟采取跨品牌换电方式,并采购宁德时代动力电池更换原微宏动力电池的维修方案,对搭载微宏电池故障车辆进行售后维修;电池采购资金使用中汽宏远应收东莞公交质保金。

三、中汽宏远本次售后维修对公司的影响

1.中汽宏远系公司控股孙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根据初步测算,中汽宏远此次采购动力电池开展售后维修事项,中汽宏远需先行支付相关成本费用合计约1.42亿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预计将因提前计提相关费用而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242万元。中汽宏远将就本次售后维修造成的损失,向微宏公司进行追偿。

2.本次售后维修将启用应收东莞公交质保金用于支付采购动力电池等相关费用,但相关赔偿费用需进一步协商,具体金额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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