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 公告编号:2025-001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为满足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2022年8月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最高额度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5))所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次《授信协议》项下。在《授信协议》约定授信期间(36个月,2025年1月8日至2028年1月7日)内,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
根据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的要求,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扬帆”)为公司提供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授信协议》下每笔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西扬帆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
3、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25号
4、法定代表人:樊彬
5、注册资本:23475.013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7、营业期限:2002年12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化工产品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担保双方关系:江西扬帆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单体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155,102,964.83 | 1,011,269,170.66 |
负债总额 | 507,687,702.86 | 383,801,768.80 |
净资产 | 647,415,261.97 | 627,467,401.86 |
项目 | 2023年度(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20,835,480.00 | 105,999,614.78 |
利润总额 | -42,713,833.44 | -39,976,451.83 |
净利润 | -33,380,534.02 | -31,870,847.84 |
11、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反担保条款:无。
四、公司累积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为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15.43%。
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对应的担保总金额为4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71%,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34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46%。
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18,000万元;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22,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江西扬帆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江西扬帆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