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宗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参加。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2025年度有价证券投资专项业
务规划。
1. 同意财务公司在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任一
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70%,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2.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具体商业银行或者基金(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 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签署有关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事项的框架协议及确定其交易上限的议案。
1、 同意公司与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家健康”)签订《委托生
产及购销产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5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7,900.62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 同意公司与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2025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91,993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3、 同意公司与青啤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5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3,002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4、 同意公司与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项下
2025年交易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28.34万元,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 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委托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三份框架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相关事宜,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 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2、 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所履行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姜宗祥、王瑞永及侯秋燕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2025年度有价证券专项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