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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使用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本次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33,7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133,7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上述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之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3、申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联系人:杨晓芬

5、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6、指定传真:0571-85286821

7、邮政编码:310052

8、电子邮箱:jygf@jysn.com

9、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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