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1月13日(星期一)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永平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股份330,96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7,609,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3,3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3,3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8人,代表股份13,3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98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5%;反对7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42%;反对7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12%;弃权2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9,44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85%;反对1,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7%;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9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667%;反对1,2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0%;弃权2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何心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