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中长期票据、保函、出口信保融资等业务;以及为办理上述业务而提供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抵押担保、保证金和存单质押担保、存货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机器设备抵押、保单担保等。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最终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抵押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 权证号 | 面积(平方米) |
1 | 土地 | 龙国用(2009)第0303号 | 156,174.00 |
2 | 房屋 | 龙房权证东江字第2009-00015号 | 28,971.31 |
3 | 龙房权证东江字第2009-00023号 | 34,469.74 |
经山东大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上述资产评估值合计为
14,783.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25%。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抵押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贷款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抵押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