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司继成、李俊军、肖兰凤、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通科瑞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爱珀科”)(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方”)签订《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4,500万元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获得标的公司40.00%的股权,同时,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业绩作出承诺。
经审计,标的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2.2848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1,500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义务。2024年7月5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通过将其持有的合计24.0203%标的公司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3385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400.3385万元)以零对价转让给公司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业绩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情况如下:
1、业绩承诺方2023年度业绩补偿金额为2,702.2848万元,应补偿注册资本
为400.3385万元(对应标的公司24.0203%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24.0203%标的公司股权(对应400.3385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司继成、李俊军将其持有的苏州爱珀科100%出资额转让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数智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通过苏州爱珀科间接持有24.0000%标的公司股权;肖兰凤将其持有的0.0203%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标的公司64.0203%股权,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 667.0052 | 667.0052 | 40.0203% |
2 | 苏州爱珀科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0.0000 | 400.0000 | 24.0000% |
3 | 司继成 | 265.0000 | 265.0000 | 15.9000% |
4 | 李俊军 | 265.0000 | 265.0000 | 15.9000% |
5 | 肖兰凤 | 69.6615 | 69.6615 | 4.1797% |
合计
合计 | 1,666.6667 | 1,666.6667 | 100.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已完成上述业绩补偿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爱珀科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