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5,909,98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及2025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4)。
以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20,745,205股变更为714,858,581股,注册资本也将做相应调整。(由于公司“东时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11日起45天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及现场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10-53223377
5、电子邮箱:dfss@dfss.com.cn
6、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 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