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3人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外(已回购注销),其余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