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余姚市锦凤路58号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公司全体监事同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豁免提前5日通知时限的要求,会议通知以口头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珍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前期编制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和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