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项目调整的公
告
一、投资项目概述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太科技”)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暨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项目的议案》,相关事项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尚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尚太”)与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山西尚太拟在昔阳县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金额约120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部分土地曾为原煤矿坑土地,政府进行土地平整投资耗费巨大,存在一定客观困难,故未实际进行建设推进。
二、投资项目调整情况概述
因原项目土地条件、市场竞争环境等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暨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调整拟建设土地范围,选择具备平整及生产基地建设条件进行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进行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亿元,占地约1000亩(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和最终土地情况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项目相关协议,办理本项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执行和调整相关安排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名称:昔阳县人民政府
类型:地方政府机关
与公司的关系:昔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昔阳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2、项目建设位置: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李家庄乡
3、项目用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占地规模:约1000亩(最终以土地招拍挂时土地挂牌实际亩数为准)。
5、建设内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等要求,负极材料一体化完整工序,以及宿舍、办公检测楼和停车楼(以实际建设内容为准)。
6、总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含流动资金)(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7、项目建设周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在本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最长工期不超过18个月。(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未能顺利实施的,经昔阳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后建设周期相应顺延)。
五、《投资协议书》签署情况与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昔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山西尚太(以下简称“乙方”)即签署《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将本项目纳入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范畴并负责上报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同时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优质服务以及项目落地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保障要素,促进本项目顺利建设、投产达效;
2、甲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乙方完成土地的挂牌出让,并完成项目拟使用土地的平整工作,土地平整须符合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和乙方项目建设标准要求;
3、甲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将“五通一平”基础配套设施通至乙方项目地块;
4、甲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以投产运行为标准)为乙方项目配套建设电力基础设施;
5、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乙方投资强度、建设进度、以及项目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项目投资计划、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完成标准和时间节点进行投资建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土地,并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办理项目土地的不动产权登记;
2、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计划表等,明确项目投资建设的计划和关键时间节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金额、期限足额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乙方应确保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等要求;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任何方式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用地部分或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将项目用地用作除本协议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将项目用地进行与本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融资和担保。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影响乙方项目建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至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乙方如未参加项目用地竞买或参加竞买但未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投资项目调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碳达峰 碳中和”政策逐步实施,以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系统为代表的锂离子电池市场快速发展,推动负极材料需求持续增长,下游及终端客户产能持续扩张,需求持续增加,要求供应商具有稳定的产能保障能力。近年来,虽然行业处于白热化竞争状态,价格水平下降,但以公司为代表,具备差异化产品稳定供应能力的企业仍保持高速增长。
本次项目调整是在充分考虑下游主要客户需求变动,经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之上拟实施的项目调整,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高性能、差异化负极材料产品的生产能力,加深与客户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份额,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原项目规划受限于部分土地条件,平整工作存在客观困难,未实质性启动建设,公司经重新进行情况调查,拟在调整后的选址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并对新建产能进行适当调整,是在公司坚定看好锂离子电池及负极材料行业未来发展空间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在本项目中,公司将继续发挥成本优势和工艺技术优势,采用最新装备和新工艺,推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成本和品质领先优势,以卓越的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3、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项目规划和实施进度分期投入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及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协议能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项目立项、环评、能评、用地等报批事项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后续进行审批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延期或无法进行的风险;
3、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较长,资金的持续投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位从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期较长,存在施工相关风险;
5、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存在市场变化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6、本次投资披露的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建设产能、产品种类等数值或标准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实际情况为准;
7、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导致协议修改、无法履行、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做好风险管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