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测试”“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科测试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2.43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6,296,808.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4,974,905.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321,903.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51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1,321,903.59元,少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75,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 子项目名称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 高端检测设备生产项目 | 102,000.00 | 高端测试装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37,987.15 | 34,772.24 |
研发中心项目 | 12,688.13 | 7,000.00 | ||||
2 |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4,359.95 | 北京总部生产基地升级项目 | 4,359.95 | 4,359.95 |
3 | 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补充流动资金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64.77 | - |
合计 | 106,359.95 | 75,000.00 | 46,132.19 |
三、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高端检测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博科进行实缴出资实施募投项目,实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江苏博科提供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江苏博科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公司实缴出资金额及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净额。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江苏博科根据使用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江苏博科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江苏博科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
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博科智能检测系统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2796YC7X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埭头镇渡头街8-2号9幢 |
法定代表人 | 李景列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博科测试持有100%股权 |
股东实缴出资情况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博科测试认缴出资5000万元尚未实缴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博科总资产为1,017.02万元,净资产为-19.4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17.0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江苏博科总资产为1,021.87万元,净资产为-40.54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21.09万元(以上数据均经审计)。
江苏博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次事项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博科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江苏博科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江苏博科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科测试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
杨 雯 | 薛万宝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