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近期收到立信来函,立信因2024年度审计任务繁重、人员变动、与其他项目时间安排有冲突,遗憾地通知公司尽快安排其他审计机构。为保障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等服务,聘期一年。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1999年1月4日,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执业资质:中兴财光华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83名,注册会计师82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59名,从业人员总数3,091名。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出具上市公司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9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0,133.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38家,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033.28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0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李俊鹏 | 2014年12月 | 2012年 | 2014年 | 2021年年报 | 世茂股份、美凯龙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肖灿 | 2021年12月 | 2018年 | 2021年 | 2018年年报 | 能特科技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张毅 | 2006年12月 | 2021年 | 2021年 | 2023年年报 | 能特科技 |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李俊鹏 | 2024-3-29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在美凯龙2022年年报项目审计中,未发现美凯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不符合确认条件,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重大错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断错误。 |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比2023年度下降未超过20%。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