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工业园区川浦路269号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熊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慧勤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95,83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95,7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5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7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股份7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名,代表股份7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三)本次会议议案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周晓燕女士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周晓燕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会议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5,82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37%;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5,822,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37%;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66%。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5,82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55%;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5,82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55%;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8%。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95,825,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955%;反对5,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彭广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