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月10日15:00,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夏汉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数为481,777,232股,公司回购证券专户股份数为1,733,408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0,043,824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28,904,4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799,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8,104,65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715%。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精锻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7%;反对3,8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45%;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9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613%;反对3,8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85%;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2%。
持有公司转债的股东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律师、张文静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