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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力药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授予日,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5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7元/股。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5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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