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龙泉办公区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刚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4.89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48.1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就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