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公告编号:2025-00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5,497,955.4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1,295,026.9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3,164,75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3,291,189.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的权益分派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过程中。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