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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9,216,469.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比例保持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16,469.00股后的497,785,9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7,785,984.00股*0.30元/股=149,335,795.2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94546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9,335,795.20元÷507,002,453.00股=0.2945464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5464元/股。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3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9,216,469.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洽洽转债,债券代码:128135)转股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6年10月19日。鉴于公司将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为保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洽洽转债”在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暂停转股。因此,公司现有总股本为507,002,453.00股(包括可转债转股2453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16,469.00股后的497,785,9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93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366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308*****779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408*****745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7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洽洽转债,债券代码:12813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洽洽转债”转股价格为57.19元/股,调整后“洽洽转债”转股价格为56.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

2、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47.48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47.1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1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3、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497,785,984.00股*0.30元/股=149,335,795.20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94546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9,335,795.20元÷507,002,453.00股=0.2945464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4546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咨询联系人:陈俊咨询电话:0551-62227008传真电话:0551-62586500-704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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