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通过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于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96,157股,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430,810,278.85元(不含交易费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已回购股份中的8,100,0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剩余27,196,157股回购股份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1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8,100,000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116,596股减少至502,016,596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申报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自2025年1月11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人申报材料邮寄、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
联系人:李畅、关雷联系电话:0755- 83241679电子邮箱:wzgf0534@163.com邮政编码:518017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