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8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55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月20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一)回购方案情况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7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二)第一次回购股份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需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8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6,566,000股剔除截止《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1,447,000股后的165,1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35,7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49,535,700.00元÷166,566,000股=0.297393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
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7393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3.8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含)。
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3.85元/股-0.2973938元/股≈13.5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2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