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沃股份股票代码:300984
信息披露义务人1:郑立成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杨伟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3:赵国权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4:郑小军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5:叶建阳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6: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7: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沃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 10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1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上市公司、金沃股份 | 指 |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郑立成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杨伟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长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
姓名:赵国权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 信息披露义务人4:
姓名:郑小军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5) 信息披露义务人5:
姓名:叶建阳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职务:现任上市公司董事
(6) 信息披露义务人6: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成立时间 | 2017-05-25 | 注册资本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郑立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9T10J5N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比例(%) |
郑立成 | 自然人股东 | 14.0417 | |
杨伟 | 自然人股东 | 11.0328 | |
赵国权 | 自然人股东 | 9.5877 | |
郑小军 | 自然人股东 | 8.6745 | |
叶建阳 | 自然人股东 | 4.5655 | |
陈亦霏 | 自然人股东 | 8.7766 | |
张健 | 自然人股东 | 2.6330 | |
郑小三 | 自然人股东 | 2.6330 | |
赵前进 | 自然人股东 | 2.6330 | |
汤文辉 | 自然人股东 | 2.1064 | |
魏胜 | 自然人股东 | 2.1064 | |
傅园珍 | 自然人股东 | 1.8958 | |
郑健飞 | 自然人股东 | 1.8958 | |
徐益曼 | 自然人股东 | 1.2638 | |
陈孔利 | 自然人股东 | 1.5798 | |
闫勤红 | 自然人股东 | 1.6851 | |
邹梅芸 | 自然人股东 | 1.6851 | |
周世佑 | 自然人股东 | 1.5447 | |
蒋鹏 | 自然人股东 | 1.4043 | |
董建清 | 自然人股东 | 1.4043 |
曾婷
曾婷 | 自然人股东 | 1.2638 |
郑蔚萍 | 自然人股东 | 0.9830 |
黄萍萍 | 自然人股东 | 0.9830 |
刘凯 | 自然人股东 | 2.1064 |
温江 | 自然人股东 | 1.7553 |
姜建波 | 自然人股东 | 1.7553 |
傅苏明 | 自然人股东 | 1.4043 |
徐龙龙 | 自然人股东 | 1.4043 |
李钢 | 自然人股东 | 1.2638 |
叶美成 | 自然人股东 | 1.4043 |
范伟健 | 自然人股东 | 1.2638 |
汪翀 | 自然人股东 | 1.2638 |
(7) 信息披露义务人7:
公司名称 |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成立时间 | 2017-03-31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胡丽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MA28FQQH5C |
住所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及互联网信息);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为大型庆典、艺术大赛、文化节、艺术节进行筹备、策划、组织活动;成年人非证书类职业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出资结构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出资比例(%) |
郑立成 | 自然人股东 | 56 | |
杨伟 | 自然人股东 | 44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并签有一致行动协议;郑立成、杨伟、赵国权、郑小军、叶建阳分别持有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04%、11.03%、9.59%、8.67%、4.57%的投资份额,且郑立成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杨伟、郑立成控制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金沃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和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份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9,423,880股,占当时总股本61.30%(以2021年6月18日首发上市后总股本48,000,000股计算)。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6,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29,423,880股增加至47,078,208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号)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31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1,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1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63”,债券简称为“金沃转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4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0月13日)止。
截至2025年1月8日,“金沃转债”因转股减少2,603,365张,累计转股数量为9,665,82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465,82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1.30%被动稀释至54.45%。
4、综上所述,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总股本自48,000,000股变动至86,465,82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由29,423,880股增加至47,078,208股,持股比例由61.30%被动稀释至54.45%,变动比例6.85%,
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郑立成 | 717.82 | 14.95 | 1,148.51 | 13.28 |
杨伟 | 564.00 | 11.75 | 902.40 | 10.44 |
赵国权 | 538.36 | 11.22 | 861.38 | 9.96 |
郑小军 | 487.09 | 10.15 | 779.34 | 9.01 |
叶建阳 | 256.36 | 5.34 | 410.18 | 4.74 |
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4.85 | 5.93 | 455.76 | 5.27 |
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3.91 | 1.96 | 150.25 | 1.74 |
合计持有股份 | 2,942.39 | 61.30 | 4,707.82 | 54.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631.46 | 18.8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42.39 | 61.30 | 3,076.36 | 35.58 |
注1:限售股份变更是由于首发前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导致; 注2: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48,000,000股为计算依据,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以截至2025年1月8日的总股本86,465,829股为计算依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截至2025年1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00,000股,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85,765,82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持股比例为54.89%。 |
三、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30,763,604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有3,000,000股被质押。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无买卖金沃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立成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伟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国权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郑小军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叶建阳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立成
日期:2025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丽君
日期:2025年1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部门:上市公司证券部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
股票简称 | 金沃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郑立成 2、杨伟 3、赵国权 4、郑小军 5、叶建阳 6、衢州同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衢州成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1、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2、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3、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5、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6、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63号202室 7、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2幢1417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其他?(权益分派、可转债转股)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9,423,880股 持股比例:61.30% |
比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7,078,208股 持股比例:54.45% 变动比例:6.8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5年1月8日 变动方式: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的明确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