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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希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5-00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
普通股股东人数6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9,449,7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9,449,7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58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58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张嘉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裴燕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9,250,75499.5976109,6510.221789,3190.1807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49,250,75499.5976109,6510.221789,3190.180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关于选举吴仕明先生为公司第49,186,52399.4677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吴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278,21499.6531
3.03《关于选举王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216,41499.5281
3.04《关于选举丁重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216,41499.5281
3.05《关于选举古小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232,31499.5603
3.06《关于选举李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9,216,41499.5281

4、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穆培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216,41599.5281
4.02《关于选举赵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216,41499.5281
4.03《关于选举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9,247,31799.5906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3.01《关于选举吴仕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09,39092.4206
3.02《关于选举吴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301,08195.0610
3.03《关于选举王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39,28193.2813
3.04《关于选举丁重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39,28193.2813
3.05《关于选举古小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55,18193.7392
3.06《关于选举李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239,28193.2813
4.01《关于选举穆培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39,28293.2814
4.02《关于选举赵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39,28193.2813
4.03《关于选举姜哲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270,18494.171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3、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常小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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