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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1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额的比例均较低,公司主营业务并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独立性不会受到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01月09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之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2025年0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士斌、陈海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5年01月1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做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名称2024年度预计金额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00.00811.58-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011.94-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150.00145.33-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01,879.63-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0024.52-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4.52-
合计4,650.002,877.53-

注:2024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经审定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2025年的经营需求,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名称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970811.580.66-
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8011.940.01-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200.00100.000145.33100.00-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100.0001,879.6395.51-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0.000.03024.520.03-
其他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0100.00000-
合计1,930.00-02,873.00--

注:2025年度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的基数均为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泰”)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肖正发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7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潜江市杨市办事处杨市工业园16号

经营范围:石英玻璃纤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石英玻璃及制品、

特种电光源产品生产、销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审批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士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鑫友泰5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鑫友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安徽耀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石新材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明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7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新芜大道北航创新园5栋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士斌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耀石新材料50%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士斌、公司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任耀石新材料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耀石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简称“香格里”)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邵静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8年05月19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周徐村经营范围:生猪养殖、销售;谷物及其他作物、园艺作物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士斌的一致行动人邵静为香格里的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香格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四)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岐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沈达军

注册资本:6,207.989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威博大道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浙江岐达22%的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任浙江岐达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浙江岐达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交易的产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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