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4号公
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5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