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8/24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23.00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1,374,700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03% |
实际回购金额 | 19,997,317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2.52元/股~16.99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 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上限,公司将按照回购计划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7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820,000股的比例为1.02%,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6.99元/股,最低价格为12.5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9,997,317.00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9,635,541 | 52.04 | 71,010,241 | 53.0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4,184,459 | 47.96 | 62,809,759 | 46.94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374,700 | 1.02 |
股份总数 | 133,820,000 | 100.00 | 133,820,000 | 100.00 |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