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别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灯具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以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别为: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卫星通信服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灯具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磁性材料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网络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以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