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华信”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齐鲁华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3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390,34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32,415.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996,066.6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7,736,348.40元。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1年2月4日和2021年3月26日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12号《验资报告》和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2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拟结项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齐鲁华信拟对“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待支付金额 | 利息收入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分子筛催化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 5,275.62 | 5,069.79 | 275.61 | 84.17 | 14.39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该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管,直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齐鲁华信拟将“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项目已完成投资进度81.36%,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373.24 | 12,507.59 | 81.36%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2年12月13日,齐鲁华信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齐鲁华信上市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设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含盐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要求,公司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需要调整污水的脱盐工艺和设备,此外结合国内外高端吸附剂行业发展需求,产品产线自动化标准要求较高,建设周期长,综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公司预计上述募投项目原计划完成期限将会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为
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期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现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1000吨汽车尾气治理新材料+3000吨吸附剂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形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进度延期,是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的具体情况和募集资金安全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项目建设结项及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及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齐鲁华信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