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2,888,7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8,092,440.96元,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未进行股份回购,没有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2,888,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14 | 宁波北仑海伦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333 | 四季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龙潭山路36号咨询联系人:石定靖咨询电话:0574-86813822传真电话:0574-55221607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