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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7,800,00011.7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高于1,329,120股不高于2%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市场 价格决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及权益分派取得资金需求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8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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