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景升先生、郭介胜先生、李晓斌先生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4.1第(五)款规定“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或者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此后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截至本督促函发出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高于上述规则规定的标准。因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停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往履职期间,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款的回收力度,也直接督促控股
股东尽快解决非经营性占款事项,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督促函发出之日,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控股股东完全解决占款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款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收回,公司存在退市风险。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就积极解决非经营性占款及相关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敦促控股股东要加大筹措资金力度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解决非经营性占款事项。提请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非经营性占用的全部资金,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管理层要紧密跟进控股股东的占款偿还计划。公司管理层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控股股东占款还款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与跟进控股股东还款计划的推进实施,对还款方案、计划以及进程、可能性做出动态评估,确保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发生,防止出现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致此函,请予以高度重视!”
二、相关重大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8.6条、 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2个月内仍未依规改正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
2、上述责令改正事项的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改正,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起被上交所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等相关风险。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