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发送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经认真核实,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控股股东,陈爱莲女士、吴锦华先生作为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贵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回复。
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爱莲、吴锦华
2025年1月9日
读取中,请稍候 | 00-00 00:00:00 |
---|
--.--0.00 (0.000%) | 昨收盘:0.000 | 今开盘:0.000 | 最高价:0.000 | 最低价:0.000 |
---|---|---|---|---|
成交额:0 | 成交量:0 | 买入价:0.000 | 卖出价:0.000 | |
市盈率:0.000 | 收益率:0.000 | 52周最高:0.000 | 52周最低: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