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海盐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5年。本次授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盐嘉公路新兴段336号部分土地及房产(房产证编号: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6080号)及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福兴路168号土地及房产(房产证编号:浙(2024)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6915号),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次贷款偿还完毕止,具体授信额度等融资要素及担保要素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审批决策程序
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抵押授信包含在已披露的2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