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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象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星期四)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公司股份44,645,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8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44,363,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0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公司股份28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52%。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49人,代表公司股份312,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44%。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1)同意44,627,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1%;反对1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4,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515%;反对1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金晶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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