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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股份:关于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关于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管理,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相应可持续发展管理职权等内容,修订部分条款。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权进行调整,委员会成员不变。《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0日

附件: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原条款新条款
第一条 为适应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第一条 为适应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持续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ESG管理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以及ESG相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六)对公司总体可持续发展相关规划、策略、方法的确立进行指导,确保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七)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重要性识别及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有关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进行识别、评估、管理和监督,并就如何纳入决策考虑提出建议; (九)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设定、战略执行、目标实现进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实现目标所需采取的行动提出建议; (十)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批准;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 在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本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相关议案需要股东大会(股东会)批准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与机遇等关系公司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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