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和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出具的《关于更换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利安达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赵春玲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现因利安达内部工作调整,委派徐宏轩接替赵春玲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项目合伙人为陈虹、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申敏,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徐宏轩。
二、变更后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1.基本信息。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宏轩,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徐宏轩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徐宏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利安达出具的《关于更换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