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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6日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通知公告方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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