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二零二五年一月
订)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订)
特别提示
1、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棉股份”、“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
3、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00万元。
5、公司委托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人”)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47元/股(即8.49元/股-0.02元/股),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2,356,551.00股,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民币1,996.00万。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2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订)
易总量)。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47元/股(即8.49元/股-0.0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8、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3+N年。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1、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订)
目 录
释 义 ...... 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7
二、基本原则 ...... 7
(一)依法合规原则 ...... 7
(二)自愿参与原则 ...... 7
(三)风险自担原则 ...... 7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7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 7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 8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 8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 8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 9
五、持有人情况 ...... 9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 ...... 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 10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 11
(一)管理模式 ...... 11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 11
八、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 11
(一)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11
(二)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 ...... 11
九、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 12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 12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13
订)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 13
(四)调整资产管理及托管费率事宜 ...... 13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 13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3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 14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 14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 15
十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 15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8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8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8
(二)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 19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2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20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 20
十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20
十七、其他 ...... 21
订)
释 义
在本草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红棉股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 指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托管机构或托管人 | 指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计划或浪奇资管计划 | 指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资产管理合同或浪奇资管合同 | 指 | 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 | 指 | 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 |
本草案 | 指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发行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6.0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 |
标的股票 | 指 |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持有人或委托人 | 指 |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指 | 红棉股份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 | 红棉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广东省国资委 | 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定价基准日 | 指 | 红棉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
《公司章程》 | 指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本草案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
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
订)
《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标准是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高层以上(包括部分业务骨干)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核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四、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金总额为1,996.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并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8.47元/股(即8.49元/股-0.02元/股),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2,356,551.00股,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额为人民币1,996.00万。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
订)
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于201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8.47元/股(即8.49元/股-0.02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持有人情况
公司员工拟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6.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资540.81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27.09%;其他员工出资1,455.19万元,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72.91%。
职务 | 持有人 | 出资额(元) | 对应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 |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陈建斌 | 2,844,226.00 | 335,800.00 | 14.25% |
副总经理 | 陈韬 | 1,273,888.00 | 150,400.00 | 6.38% |
财务总监 | 王英杰 | 296,450.00 | 35,000.00 | 1.49% |
董事会秘书 | 王志刚 | 338,800.00 | 40,000.00 | 1.70% |
副总经理 | 陈文 | 339,647.00 | 40,100.00 | 1.70% |
监事 | 李云 | 254,100.00 | 30,000.00 | 1.27% |
监事 | 吉文立 | 60,984.00 | 7,200.00 | 0.31% |
小计 | 5,408,095.00 | 638,500.00 | 27.09% | |
中层管理人员共计26人 | 14,551,891.97 | 1,718,051.00 | 72.91% | |
合计 | 19,959,986.97 | 2,356,551.000 | 100.00% |
注:上表所列持有人之职务系截至草案出具日的职务。
订)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六、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N年,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N为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红棉股份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红棉股份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资产管理计划终止。
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禁止行为
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若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交易行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订)
七、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管理。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进行选任。公司委托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八、资产管理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全称: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合同当事人
(1) 资产委托人:红棉股份(代表员工持股计划);
(2) 资产管理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3) 资产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23)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
1、浪奇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红棉股份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由红棉股份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出资设立,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对浪奇资管计划成立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情况,认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订)
金。
2、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委托人应将认购浪奇资管计划份额的资金及时、足额缴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如委托人违反其根据浪奇资管合同及本补充合同所负有之义务、造成管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赔偿管理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履行浪奇资管合同项下认购义务而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
4、委托人同意并确认,在浪奇资管计划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浪奇资管计划份额。
5、委托人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义务。
委托人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方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委托人与浪奇资管计划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委托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与浪奇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并计算。
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投资指令时,委托人应就是否违反以上义务进行说明。管理人应审慎核查委托人权益变动情况,并应当提醒、督促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人履行上述义务。
委托人如违反上述义务,应将其收益归红棉股份所有,并承担因此给红棉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费用
(一)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种类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3、资产管理人依据本合同收取的业绩报酬(如有);
订)
4、委托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委托财产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开户费用;
6、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可以在委托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和资产委托人的托管费由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及资产托管人三方协商确定。具体规定详见《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三)不列入资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本委托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委托财产运作费用。
(四)调整资产管理及托管费率事宜
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与资产委托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资产管理费率和资产托管费率。具体规定详见《广州证券鲲鹏浪奇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订)
2、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审议非交易过户事宜;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持有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方案;
(2)管理委员会主任发生离职、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行职务等不适合担任持有人代表的情形;
(3)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4、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订)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如下: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每1元出资额为一份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时,由得票最多者当选;
(4)除选举管理委员会主任外,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50%以上,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并报董事会审议;
(5)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十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二)管理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
订)
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相关事宜;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订)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天。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及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十)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订)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十二、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正当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
订)
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或市场价格转让给公司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4、锁定期届满后,公司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和结算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案的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二)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2、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3、死亡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离职
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正当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或市场价格转让给公司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以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案的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持有人会议批准,本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的份额支付本金和收益。
十六、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协议书》。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订)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七)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九)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广东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十七、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广东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订)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之盖章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