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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棉股份:关于修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摘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

式认购)》及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于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2月29日、2015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规定,结合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在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中增加“非交易过户”的权益处置方式,并相应修订《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的有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名称修订前修订后
公司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广州浪奇红棉股份
资产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十、持有人会议召集及(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
表决程序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持有人代表;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6、审议非交易过户事宜;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及职责(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办理股票非交易过户的相关事宜;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正当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一)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转让给符合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 3、因公司与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关系或其他原因正当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但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或市场价格转让给公司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以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案的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形时,公司董事会有权终止其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所获授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单位份额参与价格或市场价格转让给公司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4、锁定期届满后,公司遵循相应的交易规则和结算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数量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后即退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上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方案的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三、审议程序

2025年1月8日,公司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1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摘要》。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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