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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科技: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8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裕科技”)于2025年1月3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2,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02,185,1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02,185,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于 2025 年1月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刊登了《关于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开阳路88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21日(工作日 9:00-11:30;

15:00-17:00);

3、联系人:周艳

4、联系电话:0523-88101066

5、传真号码:0523-88801386

6、邮政编码:2255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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