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1、理财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即在投资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资金理财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