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5-007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公司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融资金额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债务性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7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财务部可以基于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收支计划编制融资计划,将拟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年度融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编制具体的融资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组织实施。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应遵守相关金融法规,接受金融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 融资涉及对外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融资构成关联交易的,除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外,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融资事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融资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任何部门、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