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及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孙鹏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7人,代表公司股份194,91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187,011,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644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02人,代表公司股份7,903,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公司股份5,01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4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公司股份4,974,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7%。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除董事窦剑文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外,其余董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有3名监事,3名监事均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宇佳律师、孙小迪律师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4,667,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0%;反对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2,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93%;反对1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94%。
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宇佳、孙小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海默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