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原因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修订原因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213,786.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6,209,336.00元。 | 鉴于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6,213,786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6,209,336股,每股人民币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二、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