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申请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负责具体实施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及授权。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月24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