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验,出具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监事会经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上市地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9日